2018年上半年包头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运行
上半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自治区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强化市场监管,优化市场结构,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全市房地产经济保持了平稳发展、持续向好的态势。
市场运行六大特点
◆房地产项目新立项增长明显,市场投资信心十足。截至5月底,房地产项目新立项15个,面积261.03万平方米,立项规模同比增长68.5%。截至6月底,全市共有房地产开发项目105个,建设规模2310.02万平方米、计划投资总额848.97亿元、施工面积1443.03万平方米。其中:新建项目8个,建设规模151.66万平方米,施工面积5.39万平方米;续建项目71个,建设规模1706.48万平方米、施工面积1172.19万平方米。
◆新建商品住房供应增长显著,供应幅度符合我市实际。1-6月,全市上市商品房项目49个,批准预售商品房14242套、面积172.87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203.02%、246.78%。其中:新建商品住房11642套、面积137.63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234.64%、239.74%;新建商品非住房2600套、面积35.24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112.94%、277.30%。
◆新建商品房销售持续增长,住房与非住房销售同比双升。1-6月,新建商品房累计销售18183套、面积213.03万平方米、金额139.4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77%、30.96%、59.09%。其中:新建商品住房累计销售14251套、面积172.51万平方米、金额102.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74%、25.03%、47.69%;新建商品非住房累计销售3932套、面积40.52万平方米、金额36.9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15%、64.05%、102.35%。
◆有序推进新建商品房去库存。截至6月底,全市可售商品房59627套、面积669.64万平方米,库存面积较2017年底减少2.03%。其中:可售商品住房27094套、面积357.01万平方米,库存面积较2017年底减少2.40%,完成自治区考核任务的120%;可售商品非住房32533套、面积312.63万平方米,库存面积较2017年底减少1.61%,完成自治区考核任务的54%。
◆新建商品房价格稳中有升,涨幅处于合理区间。1-6月,全市新建商品住房房价中位数为5785元/平方米;市五区新建商品住房房价中位数为6151元/平方米。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0个大中城市住宅价格指数,1-5月我市新建商品住宅平均同比价格指数为106.5,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稳中有升。1-3月新建商品住宅房价涨幅与城镇人均可支配性收入增长率之比为0.776,处于合理区间。2017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37.7平方米,按照反映房价是否符合当地居民承受能力的指标,2017年我市商品住房房价收入比为4.35,处于4-6的合理区间。
◆二手房交易大幅增长,二手住房交易套数首次超过新建住房。1-6月,二手房累计成交15258套、面积136.27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58.26%、70.40%。其中:二手住房累计成交14656套、面积120.71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57.66%、56.77%;二手非住房累计成交602套、面积15.56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74.49%、423.98%。改善性住房需求正逐步成为市场主流。
市场维稳六项措施
◆全力实施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完成了对全市358个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73个已开工建设未取得预售许可手续项目、40个已挂牌成交或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的摸底统计,全面掌握全市2018年房地产预期库存情况,拟定了2018年全市房地产项目开发及土地供应规模计划,向市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逐月对在售的商品房项目库存进行统计,并通告全市各地区政府和土地、规划等部门。每季度对已开工建设未取得预售许可手续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开工建设房地产项目情况进行统计,及时准确掌握全市各地区商品非住房预期库存情况,为调控房地产市场提供决策依据。实时根据全市各地区库存的不同情况精准施策,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化解市场风险。
◆稳步推进新建商品非住房去库存。5月印发了《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包头市进一步支持居民购房需求合理消化库存的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时通过包头日报、包头市房产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让企业和广大居民群众及时掌握、全面了解相关政策。严格实施差别化供地,调整房地产开发结构,结合“双创”、“退路进场”、公益用房建设、养老机构建设、“大学生集聚计划”,支持新型业态产业、小微企业发展等举措供给侧和需求侧双管齐下,去化房地产库存。
◆积极采取阶段性调控措施稳定房价。根据新建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数据监测的房价变动情况,采取约谈商品房项目房价涨幅过快的开发企业、暂停未整改企业的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收紧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建立强化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的长效机制等举措稳定房价。共对房价涨幅较大的3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约谈,对6个未能有效落实约谈精神、房价仍上涨过快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停网整改,要求开发企业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我市的决策部署。
◆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出台《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注册成立市本级住房租赁运营公司,完成《包头市房屋租赁合同》起草工作,试运行包头市房屋租赁服务信息平台。经市政府批准,制定《包头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回购实施意见》和《包头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回购计划(2018-2019年)》,计划回购公共租赁住房2966套,约17.7万平米,不断增加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提升住房保障能力。目前已启动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回购工作,年内计划回购公共租赁住房1507套,8.7万平米。
◆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整顿力度。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列为专项工作长期开展,今年以来共检查售楼场所236处次,检查项目施工现场317处次;办理房地产项目开盘监控28个,制作房地产项目信息公示栏12个,在未取得预售许可或未经验收的项目现场张贴消费警示33份;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8份,处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5家,罚款金额179万元。分两批次将59家仍未办理资质延续的开发企业上报自治区住建厅注销其开发资质。共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86家,现场核查拟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16家,张贴投诉举报电话44份,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4份,处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4家,罚款金额8万元,为业主退还购房款9.59万元。完成了《包头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修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中介管理底档。
◆强化舆论宣传引导。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居民树立理性的商品房消费观念,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引导市场预期。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采取适当降价、附送装修、改进物业服务等方式积极促销,加快库存新建商品非住房消化速度。鼓励品牌好、实力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接盘”困难项目,促进烂尾、延期交房项目建成销售,化解风险。
继续引导市场健康发展五个方向
◆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不放松。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调控决心不动摇、政策方向不改变、力度不放松。大力推进房地产领域改革,探索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公租房、限价商品房和普通商品房并存的住房供应体系。
◆深入推进新建商品非住房去库存。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自治区住建厅《关于结合城市“双修”、完善公共服务供给做好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意见》精神,继续坚持供给侧和需求侧双管齐下,重点采取差别化供地、调整房地产开发结构、扶持新型产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等举措,大力推进商品房非住房去库存,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防止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结合各地区新建商品住房库存情况,对库存去化周期低于12个月的地区,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市场销售行为,稳定商品住房价格,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与发改委联合发文,建立和完善强化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长效机制。
◆全面提升住宅品质。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从推进住宅全装修、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绿色建筑和推广智能化住宅等方面提升住宅品质,打造和谐宜居、各具特色、品质上乘的现代化住宅,推动居民由“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大步迈进。
◆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整顿。根据《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继续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加大与发改、工商、公安、司法、银监局、国税、地税等部门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等投机炒房行为,以及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查态势,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向社会公布,形成震慑。加快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王淑宏 王俊卿 吕小婧)